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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入户广西时其子女是否可以生育

2022-0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申领《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独生子女死亡的;(二)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三)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因为你所提及的男女双方均已有小孩,因此依据上述规定男女双方都不能再生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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