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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二胎政策的女职工,在生二胎期间能享受到的待遇与生一胎的待遇是一样的。具体享受待遇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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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相同。如果当事人的二小孩女是隶属超生。那么,当事人会被单位除名的。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乡镇集体公司对其超生工人应当予以炒鱿鱼处罚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限定予以处置。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限定作出处置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乡镇集体公司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乡村股份合作制返利及其他集体福利。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 3、生育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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