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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二胎政策的女职工,在生二胎期间能享受到的待遇与生一胎的待遇是一样的。具体享受待遇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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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市居住制度。除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等政策待遇外,其余人员不享受城镇居民政策待遇。 2.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土地指标由市县统一使用,由当地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省、市、县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现行土地政策制订具体操作办法。 3.对接收具有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落户的市、县、镇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用于居民培训及当地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每户1万元,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4,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综合考虑退出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情况,确定对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助价格西安为22—25万元,关中其他地区为14—16万元,陕南为10—12万元,陕北为16—18万元。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转为耕地,经批准也可以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转为耕地后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可由市、县政府统一使用,也可以在省内进行有偿流转。 5,搬迁后所盖的新房,是否在补助政策内,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都应规定一定期限,超过期限的不予补偿,在期限内的才给予补偿,以防止有些人,恶意修建新房,以获得补偿。因此建议你直接向当地负责搬迁的主管机关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 3、生育医疗费。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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