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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
特殊工种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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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业包括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等职业,特殊职业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决定。有些职业在某个地方或某个行业是特殊职业,在其他地方或行业不是特殊职业,如电焊工,船厂是特殊职业,在一般工厂不计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规定 (一)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需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其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公示报告及退休申请,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六)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实行每两月集中审批一次,即:逢双月审批(各县、市、区逢双月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并从审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本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批准,或者劳动部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特殊工种名录的,可以认定为特殊工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第一,必须是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经过批准的集体企业职工。第二,职工从事的工种必须和经过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一致。第三,档案有详细记载,明确记载从事特殊工种从事的年限。第四,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第五,男55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上。办理退休需要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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