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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
特殊工种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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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办理提前退休需要提交一下材料:1、职工所从事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批复件;2、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本人退休申请报告;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和企业张榜公布单; 5、《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即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6、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提供本人申请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7、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本人退休申请、批准文件、企业破产裁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若职工本人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原始相关材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企业必须事先将到达退休年龄的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基本情况填写好《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情况公布表》在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周;(二)公示后,由企业负责填写《绍兴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名册表》和《绍兴市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经车间(班组)、厂部签署意见后,连同职工本人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张榜公示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认定工种性质,并对其累计从事时间进行认定;(四)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回档案管理单位,并说明退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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