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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为不动产,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拆迁房为不动产,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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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拆迁补偿不缴纳增值税。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拆迁房屋无需缴纳增值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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