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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大家好,我叫袁伟家住江油市新安镇南山村三组,在5.12地震后,家里留下房屋五间,沼气池一口。房屋,家具和沼气池于2012年11月17日被我村借‘土地还耕’非法强行拆毁。其理由是----飞机航拍拍着应该拆除,其房屋时土木结构,我和我爱人长期在外打工无人居住。 在房屋被强行拆除的前几日,我父亲多次找相关领导反映情况,无结果。在17日上午我父亲再一次找到村长许元勤希望给我家一个说法,要达成协议后才能拆除,否则不能拆除【灾后我家没有兴建房屋,没有享受灾后重建款】。可我父亲离开后,村长许元勤趁我父亲离开之际,擅自强行叫人将我家房屋全部拆毁。我父亲闻讯赶到时房屋家居,沼气池已为平地。我父亲质问他谁给他的权利。他还傲慢的说---我是根据江油市人民政府,新安镇镇政府的精神办事。 11月15日十八大刚开完,会议要求注重民生,一切以人民为重,可是江油市新安镇用非法强拆民房的行动来领悟和落实,完全违背了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他们在无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凭一句上面的精神,强拆我家房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我的利益和破坏我的私人财产。 我强烈要求政府还我一个公道,还我房屋,让我打工回去有一个避风避雨的地方。万分感谢大家转载。
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员工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赔偿。其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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