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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袁伟家住江油市新安镇南山村三组,在5.12地震后,家里留下房屋五间,沼气池一口。房屋,家具和沼气池于2012年11月17日被我村借‘土地还耕’非法强行拆毁。其理由是----飞机航拍拍着应该拆除,其房屋时土木结构,我和我爱人长期在外打工无人居住。 在房屋被强行拆除的前几日,我父亲多次找相关领导反映情况,无结果。在17日上午我父亲再一次找到村长许元勤希望给我家一个说法,要达成协议后才能拆除,否则不能拆除【灾后我家没有兴建房屋,没有享受灾后重建款】。可我父亲离开后,村长许元勤趁我父亲离开之际,擅自强行叫人将我家房屋全部拆毁。我父亲闻讯赶到时房屋家居,沼气池已为平地。我父亲质问他谁给他的权利。他还傲慢的说---我是根据江油市人民政府,新安镇镇政府的精神办事。 11月15日十八大刚开完,会议要求注重民生,一切以人民为重,可是江油市新安镇用非法强拆民房的行动来领悟和落实,完全违背了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他们在无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凭一句上面的精神,强拆我家房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我的利益和破坏我的私人财产。 我强烈要求政府还我一个公道,还我房屋,让我打工回去有一个避风避雨的地方。万分感谢大家转载。
地震不能赔偿房屋倒塌。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是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个人和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国家和地方政府将为受影响的人民重建或修复房屋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和帮助。
地震赔偿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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