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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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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
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以防止舞弊事情的发生。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以防止舞弊事情的发生。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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