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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虽然介绍贿赂罪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行为人是在行贿者与受贿...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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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是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类行为实质上是在帮助他人侵权,所以被一些学者称为帮助侵权或者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仅仅是过失并不构成侵权。这种故意应当是行为人明知他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而不仅仅是明知他人有有关行为。应当注意,这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还必须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如果最后证明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则这类行为也不构成侵权。直接侵权行为包括: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反向假冒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商品名褡或者装潢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仿冒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行为。如果他人的侵权行为是企业字号仿冒注册商标或者是域名仿冒注册商标,则为这两类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不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代位权成立条件:(一)债权人与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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