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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成证明或者清算机构负责清理债权债...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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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卡 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下面,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知识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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