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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如下:一、投资者决定解散;二、投资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成证明或者清算机构负责清理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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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三、企业集团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的决议;(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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