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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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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付加班费,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可不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16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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