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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拆除就是国家依法将不合法的建筑拆毁,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是因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将原有建筑拆除,并给予原建筑内的...
搬迁拆迁腾退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一样,有的个别地方政府,为达到其不正当的目的,故意玩弄文字游戏,逃避自己的责任,比如有的城市,强拆群众的房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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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第三、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是房随地走。第四、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主要依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中区位价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时依土地价值的进行补偿。
1、实施主体不同 《强拆通告》是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但对当事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是具体实施机关,具体实施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是不同于《强拆通告》的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请求是不同的,故而复议机关所审查内容是不同的 当事人就《强拆通告》与具体实施机关强拆分别提出了复议,对于当事人的《强拆通告》复议,复议机关也仅就《强拆通告》本身的事项进行审查,而不会涉及强拆的实施行为,故当事人向复议机关就具体实施机关违法拆除当事人的房屋提出复议。 3、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同 当事人就《强拆通告》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是以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而对于当事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当事人是以具体实施机关为被申请人。两个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是不同的,所涉的是不同的行政主体。
1.搬迁和拆迁区别不是很大。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拆迁是特定用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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