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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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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条件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2、公路客车超员,公路货车超载行驶的;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书的出具或者调解结束之后就能安排提车。
交通事故扣车条件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2、公路客车超员,公路货车超载行驶的;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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