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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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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情形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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