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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2、定金是独立的责任形式,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
1、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2、定金是独立的责任形式,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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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如下: 1、违约定金责任是约定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的责任; 2、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第一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第二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第三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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