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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2、定金是独立的责任形式,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
1、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2、定金是独立的责任形式,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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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在于: (1)适用范围不同。违约金是约定的,因此,无约定不能适用违约金条款。损害赔偿是法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只要违约行为造成实际损失,受损害方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2)性质不同。违约金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此时,合同还没有履行,不涉及对方是否违约问题。因此,违约金具有事先确定赔偿数额的性质。损害赔偿金是在违约行为导致实际损失发生后确定的,具有事后补偿损失的性质。 (3)数额不同。违约金数额可以法定也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由于是违约行为发生之前确定的,与违约行为发生后产生的实际损失会有出入,因此,有关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损害赔偿金是在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发生后确定的,应当能够与实际损失数额相当。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第一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第二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第三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如下: 1、违约定金责任是约定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的责任; 2、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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