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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写需写明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位置以及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面积、房间数等情况。对交易的金额需写明,金额支付方式要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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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权登记未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的衡量标准,还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看其是否符合合同生效要件,需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合同有效,应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该房产权证书。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原则上农宅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有例外,一般由本村农民购买且该农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如果不是本村农民,或者虽然是本村农民但是已经拥有其他农宅(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买卖都是无效的。 如果是原房主起诉要求归还房屋的。北京的惯例是房屋归还原房主,购房款退回,并要评估房产价值,然后按三七开,由原房主补偿买方七成的钱。如果在天津就不大清楚那边法院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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