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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般是可以拒绝加班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除有特...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而作为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有拒绝加班的权利,若是因此用人单位就扣劳动者工资的话,自然单位的行为也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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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加班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规定的节假日工作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加班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综合计算工时加班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公司加班要求超过法律规定,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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