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固定期合同或者固定期合同,没不定期合同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公司收购分两种情况,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如果是股权。关键是收购后原公司是否灭失,如果不灭失的话,那么原劳动合同是继续很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被收购重新签合同员工一般是不会有赔偿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重新签合同一般没有赔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无固定期合同或者固定期合同,没不定期合同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原合同有效,无需重新签订合同。收购公司的方式有很多。如果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但公司仍然存在,公司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按照原来的方式履行,没有补偿。公司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无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应重新签订,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