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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营运,不得超范围营运,不得在异地营运,但是根据乘客要求,可以将乘客送达异地或者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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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一)转让、、变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二)向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三)参与客运出租汽车非法营运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四)擅自停业的;(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着装整洁,举止端庄,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在车内吸烟;(二)保持车辆卫生、整洁、设施完好,不接打电话,不乱扔杂物;(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方便乘客和不妨碍交通的原则,选择路边安全位置或者临时停靠站点上下乘客;(四)按照规定开启空车待租或者暂停服务标志;(五)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主动出具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六)进入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或者专用候客区,服从管理人员调度指挥;(七)按照乘客合理要求使用车内空调、音响等设备;(八)随车携带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九)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发现遗失物品,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处置;(十)不得拒载、拼客、强揽、甩客、倒客、故意绕行;(十一)不得殴打、辱骂或者敲诈、勒索、刁难乘客;(十二)不得利用客运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因、事故被吊销机动车的;(二)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三)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从业资格证的;(四)参与客运出租汽车非法营运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六)妨碍、阻挠或者抗拒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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