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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举证。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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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而凡是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受伤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病休。不去上班单位不应当扣钱,但是建议保留好看病的单据,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 应当自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伤者花费的医疗费各种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后,以后遇到这种事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那么,为此支出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且休养的时间单位不能扣钱。如果不属于工伤,一切损失只能向侵权人主张。 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公司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负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义务,自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害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上,希望对你有用。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就要收集证据自己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有效期的,公司一个月个人一年。区别在于,公司一个月内上报,医疗费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当然得你们公司给你买了工伤保险),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如果公司不平配合,你就要收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和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厂牌、合同等等,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这里同时要你出具工伤事故证明,比如同事写的事故发生经过并签字按手印,或者事故的视频什么的。 认定之后,等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这里要出具医院的出入院证明材料,所以自己一点要注意收集一切与你工伤事故治疗的资料,最后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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