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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
1、用工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孕妇。如果孕妇有过错,用工单位应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依法辞退孕妇。但只有在孕妇具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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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孕妇。如果孕妇有过错,用工单位应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依法辞退孕妇。但只有在孕妇具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派遣单位才能依法予以辞退。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不可以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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