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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之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生效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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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9条规定,使用者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之一,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取消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实有错误(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了对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人员在仲裁时受贿、受贿、受贿、受贿、受贿、受贿、受贿、受贿、受贿的法律徒劳的证据。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定有前款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取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但申请人撤诉后没有正当理由的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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