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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许可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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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1.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注册新用户; 2.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转化成楼盘表;到测绘服务大厅生成楼盘表时需提供: 1)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文本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该项目全套电子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7)关于使用审验合格图纸进行测绘的承诺 3.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申请预售项目已转化的楼盘表中确认本项目拟预售房屋,在网上点击预售证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加盖本单位印章(骑缝章)的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以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材料到市建委办理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流程如下: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2、提交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受理后进行审核; 4、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以上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东莞购房政策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购房政策的实施无非是跟社保有关系,一般来说,社保需要缴纳多少年,他才会有相应的购房资格。。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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