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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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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已完成的认定为全部支付货币补偿,全部交付置换财产。被拆迁人可以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对被征用房屋进行货币补偿。他们可以选择在不同的地方或不同的地方重建房屋和被拆除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或者结合补偿。
拆迁安置房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经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签订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加单等,可要求按照其约定队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产生纠纷,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确定相关份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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