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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旧的《商标法》,商标局对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还可以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对复审决定还可以诉讼,因此,在终审的决定或判决作出前,还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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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根据对方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并附上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副本交给对方,限于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当事人异议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评审,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裁决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异议复审双方。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可以提出的质疑。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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