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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过失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应当预见”包含行为人的预见义务、预见能力、可预见性和危害社...
1、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的内容,法律一般并不直接规定。在意义上,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分为两种: (1)预见义务; (2)结果避免义务。 2、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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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的形式:一是疏忽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从而产生这种结果;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相信可以避免,但实际上却无法避免,从而产生这种结果。《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负责人决定实施某种行为时,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行为和不作为),虽然不希望该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应预见可能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无法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相信可以避免,因此决定实施该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构成的犯罪为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包括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出版淫秽书刊等。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导致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不存在。过失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疏忽(造成损害),另一种是过于自信(以为可以避免,但是没有避免损害),两者都是在后果成立后,才有过失之说。也就是说,如果未遂或中止,就不会发生过失的后果(损害),也就没有过失。而且如果有准备,就没有过失,就成了故意。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为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导致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作为义务,但是没有实施,因此造成了危害结果。而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因为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进行的犯罪,过失犯罪可能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引起,但是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而不作为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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