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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
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重于同类型过失犯罪的。各国刑法多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种类在立法上大大少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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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一、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过失的特征 (1)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具有希望的态度也不具有放任的态度。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则成立故意罪,排斥成立过失罪。 (2)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犯罪故意的定义和特征二、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的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正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国刑法分则没有防卫过当的罪名和罪刑幅度,其罪过形式,法学界争议甚多。考诸其他国家刑法,虽普遍认为防卫过当是犯罪行为,但对其罪过形式规定不一。巴西刑法规定:“行为人过失地超越合法防卫的限度,如果实施的行为应受过失罪惩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苏俄刑法典(1978年1月修订版)规定:“杀人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处二年以下的剥夺自由,或一年以下的劳动改造”。“重伤他人身体或伤害他人身体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的,处一年以下的剥夺自由或一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朝鲜刑法典规定:“超过正当防卫的范围而杀人,或在犯罪现场逮捕犯人时,因超过必要限度致使犯人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下的徒刑,或一年以下的劳动改造”,“因超过正当防卫范围,致重伤他人的身体的,判处一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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