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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九级残疾,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为8个月的工资;(2)劳动合同终...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偿费、交通、食宿费 3、辅助器具费用 4、停工留薪期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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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包括登记费、住院费、医疗费、药品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但是,职工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您可以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议医疗机构急救,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移到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异地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治疗,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工人需要康复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在实践中,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一点。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社会保障机构在申请工伤鉴定前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对工伤鉴定不满意进行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会保障基金在此期间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二、二。工伤工人需要康复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三、工伤职工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工伤待遇,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庭护理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工资计算;如果家庭成员没有工资或寻求护理工作,则按照护理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则按照护理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则不再计算护理费。护理时间按住院期计算。医院或评估机构出具证明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评估机构出具证明需要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三人。5、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证明,由单位派人陪同或者按照总体规划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人%按月支付陪护费。因是否需要陪护而发生争议的,应当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薪期-住院天数)×40%六、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残疾,有护理依赖的,应当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三个等级:所有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和生活部分不能照顾自己。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个等级%、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7、住院食品补贴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食品补贴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8。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9个月的工资。工伤或职业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月平均工资资%,一次性残疾补贴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根据工伤职工残疾水平确定,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计算,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30元%。10、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按工伤职工残疾等级确定,按统筹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固定月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工伤职工离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全额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离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减少20%;离正常退休年龄不到一年的,按10%支付。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设备费用应注意以下事项:①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②具体费用按国家标准支付,如《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设备配置目录》。组件式大腿假肢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0元,建议使用3年;③由工伤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未来实际费用可在发生后提出。12、停工留薪期满至残疾津贴期间的工资自受伤之日起计算。最后,在残疾人确定前一天,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乘以工资13、交通费和住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区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所应当享受的工伤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所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做九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9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所应当享受的工伤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所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做九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9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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