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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产视为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产视为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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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仅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认定为登记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增值,有登记方向对方做出补偿。注意,如果离婚时,房屋贷款由登记方支付剩余贷款。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房屋时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或者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都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认定为父母双方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而不能理解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予。 综上所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财产或者房产的分割。很多夫妻都持有一套唯一住房,房产价值较大,处理不好就容易发生纠纷。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将其卖掉后平分房款。如果双方都拿到房子,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的一方拿到。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无明确书面约定或声明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剩余房款以贷款形式支付,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一方所有,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是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但是,如果出资方的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予给另一方的,则房产属另一方所有,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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