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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的情形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针对的是产权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存在此类情形,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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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您的问题您觉得很困惑,关键原因是没有厘清一个时间点的问题。第一、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子女一方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子女结婚后(看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点)还贷部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平均分割。第四、结婚后,一方以自己的房产出租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可分割 (二)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共付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离婚时视为共同共有,一般均分。 (三)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共付全款出资,离婚时视为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 (四)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五)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按共同共有,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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