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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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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父母明确只给一方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母买的房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则离婚时一般将房屋判给登记人,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款部分(包括本息)及其增值,由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 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赠与双方,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协议或声明,否则证明出资是给孩子的。 4、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首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以出资人子女名义(或双方子女名义),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双方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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