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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三年,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不合理。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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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如果你和单位双反同意将试用期延长至四个月,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延长试用期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在法律上试用期未满你就辞职了,不算自然转正的。在试用期内,你主动辞职,就不能向公司主张补偿金了,但是试用期的工资和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的。如果公司不承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强制要求公司承担。
首先,您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那么,试用期约定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其次,如果您试用期三个月前领导提出要延长您的试用期,且经过您本人同意,那么这个是可以的,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如果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决定的,即使经过您本人同意,也不能延长试用期,因为按照约定,三个月到期后,公司应该为您转正的。 再次,您在月中主动辞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要求支付,如果公司不予支付,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劳动合同;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3、本人同意延长试用期的证据;4、工资流水账(加盖银行章子);5、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替您审核)。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年合同试用期可以是6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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