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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般是指意外伤和职业病,而普通疾病是不能报工伤的。所以你说的劳累过度生病,你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才行,这个要经过有工伤鉴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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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年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同时,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2015年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20倍支付计576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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