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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责任的,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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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从民事责任上讲很难,学校每天打扫卫生,地上不可能没有水,至于你爸摔倒的原因是因为自身走路失去重心或者其他原因等现在无法搞清楚,没有水的情况下,照样有人会摔倒,有水的情况下,别人照样没有摔倒。双方都没有过错,按照公平责任处理比较适宜。但是另外从本案看,要是能按照在上班过程中受到的工作来处理会效果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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