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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都是受伤后的事情,要想学校承担责任,必须是学校存在过错。小孩为什么摔倒,是和小孩吵闹,还是垃圾未清理干净等,在这过程中学校是否履行了必...
(1)具体要根据您孩子的年龄确定,如您孩子属于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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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种事碰到谁的头上,都是很痛心,很烦人的事,看来受害方是通情达理的人,而那班主任是一个不会处理问题的人,抓不住问题的关健。不管剪刀是谁的,是谁用剪刀弄坏受伤者的眼睛才是问题关健之所在,因此,这个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是要负责的,同时这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就难逃其责,尤其是班主任,要问他是怎么管理小学生的,因为都是小孩子,不好追究别的责任,但对方应赔偿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其他损失费等,但你也不要得理不让人,差不多就行了,经协商的结果基本可以就算了。如太不象话,就直接向法院告学校,同样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因为你是受害方,有理走天下,如今法制社会,就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孩子在学校摔伤怎么办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上。
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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