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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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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劳动合同和你加班的值班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此外,录音录像,工作记录,证人证言都可以,能够证明你加班的事实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解答是: 违反了。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具体介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公司不能作废当事人的时间,应该按上面支付加班费,不支付的可凭当事人的考勤记录与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去寻求帮助。他们会给公司去电话反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监察科会罚公司的款。
1,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2你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没有支付或没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了。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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