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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利看物业合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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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何约定的、如何履行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小区的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审查物业公司的费用支出和使用情况呢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XX的有关人士。据介绍,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国都开始由XX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也不例外。在这个办法中的第九条规定:“业主与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目前,本市各个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的不是包干制,就是酬金制。在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居住XX的负责人解释说,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业主大会主要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审计权利。但是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在办法的第十三条还规定说:“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新近出台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此就有了约定,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按照这个示范文本来签订,就可以事先约定好按照哪种形式收费,也就约定好业主可否以及何时可以审计物业公司的收支账目了。
业主有权查看物业费收支明细。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 物业公司每年应该公示物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单个业主没法查物业费。物业也不会接待。业主对物业费使用情况质疑的,可以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来行使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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