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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利看物业合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
小区的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审查物业公司的费用支出和使用情况呢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XX的有关人士。据介绍,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国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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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803%,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业主是否有权查看物业区域内的监控录像,这要从设施设备的权属角度来看。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控录像设备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共有设施设备,根据《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业主享有的权利有:服务权、建议权、投票;选举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业主有权了解和知悉物业活动的相关信息。物业管理人员可将监控录像内涉及具体时段和具体事发情况的录像信息告知业主。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但可通过公安部门来提取调看,也可在公安部门在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提供给业主进行查看和复制。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义务提供U盘等复制媒介给业主,业主应自备U盘复制录像截屏。
业主有权利看物业合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并且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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