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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与合同工续签合同工的应对措施

2024-11-10
劳动合同期满,雇主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具有权要求雇主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单方面犯错,因此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继续留在原雇主工作,但雇主未能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就可能面临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以及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雇主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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