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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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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上有一项补正原则,近期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都有,意思是当初房产买卖时,可能会因为产权证以及房改房等原因,不能买卖的,在一审法院开庭以前,得到补正(即拿到产权证或经有关部门准许)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估计你的问题主要出在此。 另外,因为你单位已经从你处扣去了剩余40%的房款,事实上属于你为乙方垫付,你有权向乙方追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比如利息等),至于违约问题要根据你们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只能从损失的角度计算。
看具体情况。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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