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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借名,但是事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仅仅借名,但事实存在,不构成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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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 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3、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4、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 5、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隐名股权确认可以提起讼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学者赞同将起诉期限作为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如此操作的,学者和法官们认为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为《若干解释》第44条: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然而,笔者认为起诉期限不应当作为起诉条件。对于诉讼成立来说,有适格的当事人,有争议存在以及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就完全可以开始一个诉讼,其他内容正是诉讼过程中需要审理查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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