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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股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
隐名投资者必须赢得同一项目公司和其他股东的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所有权代理的认识和同意,使公司内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者的实际股东地位。隐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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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以提起诉讼,但只能与持有其股份的名义股东提起诉讼。由于投资权益的归属存在争议,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隐名股东可以起诉确定其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所有权确认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公司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事件的原因。引起这种纠纷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工商登记与实际出资不一致,投资行为性质不明,存在所有权转让缺陷、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者),公司融资以所有权提供保证、债权债务关系、所有权行为、所有权这种情况主要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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