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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借条取得能不能一种犯罪行为

2022-12-19
在盗取他人借条取得借条这个问题中,需要弄清楚借条是不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其代表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利息、股息,因而客观上也就具有交易价格,故称为有价证券,一般具有固定格式。对于有价凭证、有价票证、有价证券,承兑机构是见票即付,也不会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提出异议。而借条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从民法的观点而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是以是否有借条为条件的。有借条的存在,但有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消失的,则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借条,但当事人双方均承认有借贷关系的,也认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对于借条,债务人有权对持票人拒付,也可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提出异议,并可以诉讼方式予以认可。因此,借条的功能更多的属于证据的凭证,其次的功能才是债权的凭证。显然,借条不具备有价证券的特征。所以直接盗取借条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盗窃他人欠条后销毁或没有取得实际财物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而盗窃自己写给他人欠条的,可以按盗窃罪认定,而且是既遂,因为他和真正的盗窃并无多大区别,这时的借条就是他返还财物的重要凭证,如果借条没有了,那就意味着他已经取得了别人所占有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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