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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合同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依据定金罚则,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认购合同的,不能退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反认购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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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合同属于预约预约合同,系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定金不会退还。1、买受人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属于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二、如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行合同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如双方在履行正式合同时违约,则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三、如双方均无上述第一项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且未签订合同的,卖方应将全部定金返还给买方。四、如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导致签约失败,则视为违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定金应双倍返还。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无效,押金必须退还。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无效。
认购书在法律上一般是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达成的一定合同。签订认购书时,一般要交不少的定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任何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则要承担定金罚则的后果,定金罚则的内容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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