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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休年假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经员工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于员工应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带薪年休假(Paid A 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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