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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过来的合同对方盖章了,合同成立,但是不一定有效,合同还应当具备生效要件,即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
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传真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是从证据效力上讲,如果是对方将盖完章的合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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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也就是说法律允许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那是不是在传真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就有效了呢? 其实不然,签字盖章只是表明合同成立,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有效。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传真是合同书面形式之一,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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