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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上的盖章是否有效?

2021-0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也就是说法律允许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那是不是在传真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就有效了呢? 其实不然,签字盖章只是表明合同成立,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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